成功案例之确认婚姻无效
发布日期:2014-10-27 作者:陈亮律师
基本案情
甲、乙双方在婚姻登记机构登记结婚,乙当时患病,但甲当时对乙的病情并不知情,并认为乙的病情能够通过治疗好转,但婚后不断进行治疗并无好转,生活不能自理。后甲委托奉贤婚姻律师陈亮代理此案。
奉贤婚姻律师陈亮代理思路
本案首先要确定案由,是离婚之诉还是婚姻无效之诉,奉贤婚姻律师陈亮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到,乙患自幼先天性智能发育不全,症状表现痴呆,丧失部分自主生活能力。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本案应提起婚姻无效之诉,而非离婚之诉。余下关键的一点就是鉴定问题,鉴定的启动要有初步的证据,奉贤婚姻律师陈亮指导甲搜集了乙的多份门诊及住院病历材料,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法院依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乙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乙的病状属严重遗传性疾病,对后代再现风险高,是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遗传性疾病,又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鉴定结论完成符合《婚姻法》第十条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判决甲、乙双方婚姻无效,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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