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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内部员工借款纠纷处理

发布日期:2014-10-24    作者:邹超律师
    关于法院是否可以受理企业与内部员工之间的借款纠纷案件问题,如企业与内部员工之间发生的借款纠纷,营销人员因私、因公长期拖欠企业借款,企业为追缴欠款提起诉讼,法院应否作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受理,实践种有不同意见。主流观点认为,对企业内部人员拖欠企业借款的纠纷应区分不同情形处理:如果确系企业内部人员为本企业工作需要而向企业借款拖欠不还的,属企业内部问题,该类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如果企业内部人员因自身利益,如生活或经营等,而向企业借款并拖欠不还的,则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应作为民间借贷案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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