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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我国进行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考察的审批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⒋《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办理条件

一、项目类型:初审

    审批内容:1.考察的路线、时间和内容;  2.能否采集标本和进行摄录像
              3.采集标本和影像文字的处理及使用计划

二、需提供的材料:

    ⒈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考察路线、时间、内容、标本采集等事项) 
    ⒉国内外联合考察的,需提交合作协议(复印件)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流程

   1.材料受理。省农业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报送的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材料审核。省渔政管理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厅长审查后报农业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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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20日

责任部门  省农业厅 

办事地点  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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