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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9-16 作者:张冬艳律师
基本案情 2011年7月,原、被告登记结婚,婚后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经协商无和好可能,有一婚生子,双方无财产及其他纠纷。2013年2月,原告(女方)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1)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2)婚生子由被告(男方)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500元。
代理情况 诉讼前,原告(女方)找到张冬艳律师,向张律师简单介绍了自己的情况,由于原告对法律不熟悉,故委托张律师帮忙解决。张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代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没有太大的争议,只是当事人希望尽快解决问题。
本案代理意见(摘要) 1.要求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2.婚生子归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500元
庭审结束后,法庭组织双方调解,最终本案以调解方式解决。
调解结果 一、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500元(从2013年3月起至婚生子十八周岁);
三、双方无其他纠纷。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自愿承担。
结束语 本案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以调解方式顺利解决,主要体现的是律师为不熟悉法律的老百姓提供法律帮助的精神。让每个需要法律帮助的人都能够得到律师提供的最好的法律帮助。
【律师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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