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交通事故案例 >> 查看资料

将车交给无证人出事车主要负责

发布日期:2014-09-05    作者:陈复光律师
将车交给无证人出事车主要负责      
6月20日,当赖国栋接到江西省龙南县交警大队民警送来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他万万没有想到,自己因为将摩托车交给无证的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自己不但成了一名事故当事人,而且还要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6月11日上午,龙南县伍圆小汽车修理厂老板赖国栋的妻子骑着两轮女式摩托车进城办事。11时许,下起雨来,赖国栋的妻子便打电话叫赖国栋开车来接她,赖国栋叫上修理厂的学徒工张红生开着小轿车一起去接她。见到赖国栋妻子后,赖国栋叫张红生等雨停后将摩托车骑回修理厂,自己则开车将妻子接走了。此间,赖国栋知道张红生并无驾驶证。雨停后,张红生骑着摩托车回修理厂,行至县城金水大道时,与前面一辆同方向正在慢行的农用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张红生身受重伤、摩托车受损的严重后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定张红生因无证驾驶、雨天超速行驶,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负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赖国栋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撰稿人:罗勇律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3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