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抚恤金的性质及如何分割
发布日期:2014-09-03 作者:凌灿伟律师
死亡抚恤金的性质及如何分割
死亡抚恤金的性质及如何分割 近年来,随着国家抚恤金补偿新政策的执行,抚恤金的数额大幅提高。可是死者的近亲属之间因死亡抚恤金的分割纠纷却越来越多,在实践中还是有一些问题经常困扰我们。就是死亡抚恤金的性质及分配的方法或者原则,在立法上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没有建立起死亡抚恤金分配的完善制度。由于死者近亲属之间对死亡抚恤金的性质及应如何分割的规定不明确,所以在近亲属之间分配抚恤金时产生争执,以至诉至法院解决纠纷。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高人们的法律素质,是解决这类问题迫切需要,是推动社会法制建设的具体体现。下面试着通过对死亡抚恤金性质和分配方法的分析,从而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明确认识此类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死亡抚恤金的性质
顾名思义,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相当于生活费,因而死亡抚恤金是基于死亡而发放的抚恤金,所以带有抚慰其家属,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性质。
1、死亡抚恤金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夫妻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具体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而死亡抚恤金则是死者死亡之后所获得的补偿,所以死亡抚恤金不是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而是作为在夫或妻一方死亡后的财产性补偿,所以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2、死亡抚恤金有精神抚慰性质。死亡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相当于生活费,所以因死亡而发放的抚恤金,带有抚慰其家属的性质。国家发放这些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劳动者生活的未成年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物质帮助。
3、死亡抚恤金不能作为遗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被继承人生前合法取得并在其死亡时实际存在的财产。继承产生于死者死亡之时,遗产也因此在死者死亡时由其生前合法取得且实际存在的财产转化成了可供合法继承人继承的遗产。抚恤金不是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故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死亡抚恤金不属于死者遗产的问题,目前在我国民众中有一部分人存在错误的认识,他们认为死亡抚恤金是基于死者去世的事实而得到的一笔补偿金,怎么不是遗产呢。这种错误认识,很明显是对遗产的定义和死亡抚恤金性质的不熟悉及理解错误。
4、死亡抚恤金死者不能遗嘱分配。死亡抚恤金的发放后,其如何分配不体现死者的意志,而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前述遗产的定义中,可知死亡抚恤金不属于遗产。既然死亡抚恤金不是遗产,死者当然不能再去世之前加以分配。死亡抚恤金是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相当于生活费,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性质。如果根据死者的意志为转移,就改变了死亡抚恤金的性质和国家发放死亡抚恤金的初衷。
二、死亡抚恤金应如何分割
对死亡抚恤金如何分割呢?对此我国的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则应属于近亲属共有。
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有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近亲属主要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死亡抚恤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处理时会参照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员是第二顺序,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人员,死亡抚恤金才在第二顺序的人员中分配。死亡抚恤金的具体分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会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死亡抚恤金,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对于死亡抚恤金的分配,现行法律无明确具体的规定,所以应当按照已有的相关法律的立法意图,并结合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分配的范围和方法,鼓励生活条件优越的人少分或不分,更多地扶持贫困或生活条件差的人,从而能合法合理的分配好,更能使中华民族得传统美德得到弘扬。
有这样一个案例,王某共有六名子女,王某去世后,其中一子王拿出王某在去世前立的一份遗嘱,遗嘱中除了对房产进行了分配,还对其死后单位发放的死亡抚恤金进行了分配。王某遗嘱中,写明死亡抚恤金全部由一子继承,其他子女不得干涉。对此,王某的六名子女对死亡抚恤金分配产生了很大分歧,诉至法院。后经法官对相关法律的耐心解释,王某的六名子女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笔者认为,死亡抚恤金是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国家发放这些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物质帮助。死亡抚恤金的具体分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诉。笔者认为,抚恤金既然不属于遗产,就只能参照《继承法》中的遗产分割方法,以主要照顾、优抚、救济死者生前需要扶养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兼顾其他亲属为原则进行分割。如果不视情况的,绝对平均分配,不能体现立法目的,更不能充分体现中华民族敬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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