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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按揭购房不成反承担违约责任

发布日期:2014-07-09    作者:蒲能律师
    郭某于2012年与永川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郭某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住房一套,合同签订当日郭某按约支付了首付款,但事后因郭某的资信问题,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郭某认为既然开发商无法为其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其也没有能力支付尾款,所以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该公司签订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开发商退还购房首付款并支付利息。最后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虽然郭某如愿以偿地解除了合同,但却为此向开发商支付了为数不小的一笔违约金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行情的走高,许多购房者明明没有购房能力却盲目跟风,而在商品房买卖交易习惯中,通常都是由开发商代办银行按揭,这让许多购房者误以为为购房者办理银行按揭是开发商的责任和义务,所以一旦银行政策收紧或因购房者不符合条件而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时,购房者就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但根据法律规定,在买卖合同关系中,付款系买方的基本义务,如因买方资信问题导致其无法获得银行贷款,买方就应以自有资金付清购房款,而不能推说这是开发商的责任。总之,按揭购房一定要谨慎,要综合考虑自己的还款能力等因素,不能盲目投资,否则不但不能实现财富增长梦,还有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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