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张先生与王女士离婚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4-07-03    作者:政法毛教授律师
【案件基本信息】
1案由:离婚纠纷(张先生私自将房产赠与赵女士)
2当事人:
原告:王女士(由我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
被告:张先生、赵女士
案情介绍:丈夫私自将夫妻房屋赠与母亲引纠纷
张先生和妻子王女士闹离婚,夫妻商定将夫妻二人共有财产一套登记在张先生名下的住房卖出。而张先生却将该住房以0元的价格卖给了自己母亲赵女士。妻子王女士得知后委托我所律师将王先生、赵女士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上述转让房屋行为无效。
王女士诉称,其与张先生系夫妻关系,涉案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张先生名下。2009年5月12日,张先生在未告知王女士的情况下,私自将该房屋转让给其母亲赵女士。后双方闹离婚时她方知王先生已将房屋转让。
法院判决:擅自赠与房屋行为无效
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观点,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先生将此案诉争房屋以买卖的方式过户到赵女士名下,未要求赵女士支付房款,故名为买卖,实为赠与。当时,王女士向张先生出具《证明》,系同意张先生出售该房屋。授权范围应是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现张先生赠与赵女士,超出了王女士的授权范围。法律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在王女士未同意张先生将本案诉争房屋赠与他人的情况下,张先生将房屋赠与赵女士,该处分无效。
来自://www.qgzd.net/yewu/hunyinyewu/2014/0514/385.html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33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