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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瑕疵担保

发布日期:2014-06-10    作者:连会有律师
连会有律师简介:
保定交通事故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擅长刑事代理与辩护、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婚姻、继承、公司企业改制并购重组、房产、工伤、债权债务、商标侵权、社会调查等民事诉讼代理等业务。
连会有律师待人以诚,立世以信,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事认真负责、办案经验丰富,成功代理了多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案件。连会有律师熟悉保定市各区县法院案件的处理方式,在法院系统享有良好的声誉。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连会有律师擅长在如何计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及举证;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在刑事案件中连会有律师擅长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收集、调取证据、取保候审、质证、辩论等业务。
   连会有律师成功代理多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案件,办案经验丰富,为当事人提供了满意的法律服务。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连会有律师以用心做事,诚心做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精湛的法律知识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QQ:138480312
 权利瑕疵担保,是指出卖人应当保证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标的物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
  具体来说,出卖人对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包括以下几方面:1.出卖人对标的物享有全部所有权或处分权。出卖人卖出的标的物完全属于自己所有, 而不是部分权利的共有财产,或其合法占有而没有处分权的他人财产,或非法占有的他人财产;出卖人也可以卖出其合法占有并且有权处分的他人财产,如代售、寄 售的财产。2.标的物上未设定第三人可以主张的合法权利。如第三人在标的物上享有的抵押权,留置权或地上权,租赁权等。3.标的物没有侵犯他人的知识产 权。主要指标的物本身没有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但是,根据《合同法》第151条规定,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因为买受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这种情况表示其愿意购买有权利缺陷的标的物。
  出卖人违反了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应当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1.买受人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合同法》第152条规定:“买受人有确切 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2.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违反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买受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买受人不想解除合同,则可以要求出卖人减少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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