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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发布日期:2014-06-10    作者:连会有律师
 连会有律师简介:
保定交通事故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擅长刑事代理与辩护、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婚姻、继承、公司企业改制并购重组、房产、工伤、债权债务、商标侵权、社会调查等民事诉讼代理等业务。
连会有律师待人以诚,立世以信,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事认真负责、办案经验丰富,成功代理了多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案件。连会有律师熟悉保定市各区县法院案件的处理方式,在法院系统享有良好的声誉。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连会有律师擅长在如何计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及举证;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在刑事案件中连会有律师擅长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收集、调取证据、取保候审、质证、辩论等业务。
   连会有律师成功代理多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案件,办案经验丰富,为当事人提供了满意的法律服务。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连会有律师以用心做事,诚心做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精湛的法律知识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QQ138480312
(1)买卖合同是有名合同。即它是合同法分则中明确规定的合同。
  (2)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财产所有权、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的目的是发生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通过买卖,出卖人丧失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取得 标的物所有权,这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法律性质,这一性质可以将它与其他交付标的物但不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区分开来,如租赁合同借款合同保管合同等。 买卖合同是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价款是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对价,这一性质使它与其他无价款支付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区别开来,如互易合同、赠与合 同。
  (3)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双方互为给付,都既享有权利,又负有义务。出卖人负有交付标的物并转移其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负有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义务。双方的权利义务互相对应,一方的义务也正是另一方的权利。因此,买卖合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
  (4)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出卖人与买受人有对价关系,出卖人取得价款,以让与标的物的所有权为代价,而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也是以支付价款为代价的。因此,买卖合同是典型的有偿合同。
  (5)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时合同成立,不以标的物或价款的现实交付为成立要件。
  (6)买卖合同一般为不要式合同。一般情况下,买卖合同采用何种形式,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但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采用法律规定的形式。如 《城市房地产法》第4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海商法》第9条规定,船舶所有权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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