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履行合同的原则
发布日期:2014-06-05 作者:连会有律师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
当事人订立合同在于落实合同的内容,实现合同目的。合同的内容主要约定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合同当事人分别向对方履行自己的义务,即 意味着当事人各自实现自己的权利,合同内容得以落实,合同目的得到实现。如买卖合同中,出卖方向买受人交付财产并转移财产所有权,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价 款,出卖人获得价款,买受人取得财产所有权,合同经过履行,实现了各自目的。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法律效力的集中体现,是合同法律效力的主要内容。
合同的履行也是合同法律关系的核心,合同的订立、担保、转让和变更、解除与违约责任等均是围绕合同的履行展开的,为合同的履行服务的。 合同依法成立、合法有效是合同履行的前提条件和依据;合同的担保是为了保障合同的债权得到实现;合同转让和变更是为了根据实际情况更好地履行合同;违约责 任的约定是为了促使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也是合同法的核心,合同法的作用也正是在于,以法律所具有的强制力,保障合同当事人正确地履行合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通过合同关系的不断产生、不断履行和不断消灭,实现社会流转。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些原则中,有的是基本原则,如诚实信用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公平原则、平等原则等;有的是专属于合同履行原则,如适当履行原则和兼顾附随义务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和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 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也就是说当事人应当善意地履行合同,使履行无任何瑕疵,当事人给付的标的物或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的宗旨和法规的规定。
兼顾附随义务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地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且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由合同性质、目的或交易习惯确定的附属性、 补充性义务。《合同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附随义务是由 诚实信用原则衍生的义务,它要求当事人履行合同时或合同终止后,互相协作、互相帮助,不侵犯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民事欺诈与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 隐瞒房屋被司法查封不能过户的事实,骗取买房人房款后潜逃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 两高三部《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2024年9月3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决算与审计决算价款不一致的裁判规则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协议财产约定但未过户是否可以对抗法院执行
- 浙*富润(600070)索赔条件,谢律师团队:收正式处罚,股民索赔征集中
- 世*实业(002748)可以索赔吗?
- 最高院 关于诉前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20条
- 商业经营场所或公共场所发生侵权行为后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 证据原件在地震中毁灭怎么办
- 如何妥善处理医疗事故纠纷问题
- 房屋拆迁纠纷的起因、影响、解决方式和措施
- 关于刑事辩护制度
- 关于房地产纠纷的问题
- 死刑缓期执行的复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