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混同
发布日期:2014-03-17 作者:连会有律师
混同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从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得以终止的状态。混同是一种事实,即因某种客观事实发生而使债权债务同归一人,并不需要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
混同发生的原因主要有:
(一)概括承受,如企业合并、遗产继承。
(二)特定承受,即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或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
合同关系的存在,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当事人双方混同后,合同失去存在的基础,自然应终止。同时,债权的从权利也归于消灭。但当债权涉及第三人利益时,为保护第三人利益,债权不能因混同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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