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表人
发布日期:2014-03-07 作者:政法毛教授律师
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是指由起诉时人数已经确定的共同诉讼人推选出的诉讼代表人 代替全体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的代表人诉讼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是指在起诉时如果共同诉讼人的人数不能确定 则由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推选出代表人 代替全体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的代表人诉讼
1、代表人诉讼的特点
(1)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 一般指10人以上
(2) 代表人为2至5人 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1至2名诉讼代理人
2、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1)起诉时当事人人数已经确定
(2)多数当事人之间具有同一的诉讼标的或具有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
(3)人数确定的诉讼代表人的产生
①推选方式 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 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
②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 必要共同诉讼由自己参加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可另行起诉
1、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1) 起诉时当事人人数尚未确定
(2) 多数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
(3) 人数不确定的诉讼代表人的产生
① 推选代表人
② 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
③ 可以由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4) 人数不确定代表人诉讼中的特殊程序
① 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 通知权利人向法院登记 公告期最少不得少于30日
② 向法院登记的当事人 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 证明不了的 不予登记 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
③ 法院作出的判决 裁定 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 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 法院裁定适用该判决 裁定
2、 诉讼代表人的权限
(1)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
(2) 但代表人变更 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进行和解 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3、 诉讼代表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1) 在普通共同诉讼中 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2) 在必要共同诉讼中 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 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3) 在代表人诉讼中 对实体权利的处分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才发生效力 代表人的其他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当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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