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调整运输合同纠纷和保险纠纷案件管辖范围
发布日期:2014-01-12 作者:赵江涛律师
在12月17日召开的北京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正式受理指定管辖案件工作会议上,为进一步发挥铁路运输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提升两级法院的司法能力和公信力,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有关要求,北京高院经审委会讨论通过,并报最高法院批准,指定部分地方法院受理的上述案件由北京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
2012年6月6日,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正式移交北京法院属地管理。此次民事案件指定管辖范围的明确,为铁路法院突破专门法院的定位,实现审判职能的调整和强化奠定了基础。将东城、西城、朝阳、海淀四城区的部分案件指定铁路两级法院管辖,也有利于缓解上述城区法院的审判压力,实现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铁路两级法院地处北京市中心,与四城区地域邻近,既方便当事人诉讼,也便于铁路两级法院审理。
北京高院要求,要重点做好过渡期间的导引、导诉工作。通过制作铁路两级法院的立案庭、法庭线路图,放置在铁路法院立案大厅内,方便当事人查询,并将路线图分发至指定管辖方案中涉及调整的法院,便于相关法院指引当事人到铁路法院参加诉讼。此外,铁路两级法院的立案庭、法庭线路图也将在互联网上公布,方便当事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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