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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调整运输合同纠纷和保险纠纷案件管辖范围

发布日期:2014-01-12    作者:赵江涛律师
从今年12月21日起,北京市东城、西城、朝阳、海淀四城区区域内发生的运输合同纠纷、保险纠纷民事一审案件将由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对上述案件提起的上诉案件由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理。同时,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还将受理北京市中级法院管辖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和保险纠纷民事一审案件。

  在12月17日召开的北京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正式受理指定管辖案件工作会议上,为进一步发挥铁路运输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提升两级法院的司法能力和公信力,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有关要求,北京高院经审委会讨论通过,并报最高法院批准,指定部分地方法院受理的上述案件由北京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

  2012年6月6日,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正式移交北京法院属地管理。此次民事案件指定管辖范围的明确,为铁路法院突破专门法院的定位,实现审判职能的调整和强化奠定了基础。将东城、西城、朝阳、海淀四城区的部分案件指定铁路两级法院管辖,也有利于缓解上述城区法院的审判压力,实现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铁路两级法院地处北京市中心,与四城区地域邻近,既方便当事人诉讼,也便于铁路两级法院审理。

  北京高院要求,要重点做好过渡期间的导引、导诉工作。通过制作铁路两级法院的立案庭、法庭线路图,放置在铁路法院立案大厅内,方便当事人查询,并将路线图分发至指定管辖方案中涉及调整的法院,便于相关法院指引当事人到铁路法院参加诉讼。此外,铁路两级法院的立案庭、法庭线路图也将在互联网上公布,方便当事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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