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
发布日期:2013-12-05 作者:连会有律师
(一)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
二、行政许可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权限
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四、行政许可的条件
五、行政许可的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 符合证明(Doc证书);
4、 安全管理协议;
5、 船舶所有权证书;
6、 船舶国籍证书;
7、 船舶入级证书;
8、 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9、 船舶保安证书;
七、申请书示范文本
无
八、申请书受理机构
由交通部水运局受理。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部大楼 邮编:100736
电话:010-65292656 电子邮箱:sys625@moc.gov.cn
九、申请书受理期限
无期限限制
十、申请书递交方式
办公现场递交或信函方式递交
十一、行政许可的程序
1、申请书形式审查及形式审查结果告知;
2、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审查;
3、行政许可审查决定及审查结果告知;
4、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在政府网站公示并颁发证书;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二、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时限
许可机关审批时限:3天
十三、行政许可的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十四、申请人及公众对审批结果的意见反映方式
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其他。
十五、行政许可的监督部门及投诉渠道
审批机关及其上级机关的监察机构与法制机构
交通部监察机构与法制机构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 交通部大楼邮编:100736
监察机构电话:010-65292546 电子邮箱:jjzhc@moc.gov.cn
法制机构电话:010-65292615 电子邮箱:tfszhc@mo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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