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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并非真正的房屋权利人,登记名义人出售房屋的,实际权利人如何主张权益?

发布日期:2013-11-15    作者:庄宇鑫律师
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并非真正的房屋权利人,登记名义人出售房屋的,实际权利人如何主张权益?
一、实际权利人何情形下可主张所有权?
1、  如果登记名义人已经将房屋出售,并过户给第三方,而第三方又无过错的,即第三方不知道且不应该知道登记是错误的,或登记名义人并非真正的权利人,且第三方支付相应对价的,则该第三方为善意第三方。法律将保护该善意第三方的权利,确认该善意第三方为房屋所有权人。
2、  如果登记名义人已经将房屋出售,尚未过户给第三方,或虽然已经过户但该第三方明知或应该知道登记名义人并非实际权利人或登记是错误的,则该第三方不构成善意第三方。实际权利人可向不动产登记机关(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登记。并可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应提请查封该房屋),要求确认自己为该房屋的实际权利人。并凭着法院的判决书要求不动产登记机关将自己登记为所有权人。
二、如果法院判决房屋归第三方,实际权利人如何索赔?
1、实际权利人可向名义登记人,要求赔偿损失。
2、如果为错误登记,登记机关有过错的,则也可向登记机关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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