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交通事故如何处理,调解交通事故期限有多久?
发布日期:2013-09-21 作者:连会有律师
轻微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之间在道路上发生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机动车外表件损坏、可以继续驾驶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应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二、调解交通事故期限有多久?
公安交警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具体的调解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在调解过程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的,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代理人因不可抗拒力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调解时限中断;调解重大、复杂交通事故需要延长调解时限的,须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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