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实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好处
发布日期:2013-09-20 作者:连会有律师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具体有以下凡种情况:
(1)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2)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3)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二、实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好处
1、是进一步解决道路堵塞,不断适应首都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
2、是进一步在事故处理领域推行警务公开的需要。
3、是确保交通管理执法活动高效快捷和方便群众的需要。
实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从接警、处理现场、认定事故责任,到处罚责任者、损害赔偿调解,都可以当场完成,简化了处理事故的各种繁琐手续,节省了当事人的精力和时间,方便了人民群众,使事故当事人不必再象过去那样三番五次地到交通队处理事故,而是可以当场结案或凭交通民警出具的文书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应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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