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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留许可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2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六条:外国人入境,应当向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办理签证。在特定情况下,依照国务院规定,外国人也可以向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指定口岸的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同中国政府订有签证协议的国家的人员入境,按照协议执行。外国对中国公民入境、过境有专门规定的,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班直接过境,在中国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不出机场的外国人,免办签证。要求临时离开机场的,需经边防检查机关批准。   

  办理条件 (1)持有联程客票并已定妥联程座位搭乘国际航班从中国直接过境;(2)要求离开机场的。

  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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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随到随办

  责任部门 南昌边防检查站

  办事地点 南昌边防检查站

  联系方式 0791-3960109

  监督电话 公安部边防管理局 010-65203319  江西公安边防总队 0791-652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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