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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住宿许可》、《船员登陆许可》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2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十条:抵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的船舶的外国籍船员及其随行家属和香港澳门台湾船员及其随行家属,要求在港口城市登陆、住宿的,应当由船长或者其代理人向边防检查站申请办理登陆、住宿手续。

  经批准登陆、住宿的船员及其随行家属,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返回船舶。登陆后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责令立即返回船舶,并不得再次登陆。从事国际航行船舶上的中国船员,凭本人的出境、入境证件登陆、住宿。   

  办事条件 1、许可对象提出申请; 2、许可对象不得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一)未持出境、入境证件的;   

  (二)持用无效出境、入境证件的;   

  (三)持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  

  (四)持用伪造或者涂改的出境、入境证件的;   

  (五)拒绝接受边防检查的;   

  (六)未在限定口岸通行的;  

  (七)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通知不准出境、入境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入境的。   

  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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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部门 九江边防检查站

  办事地点 九江边防检查站

  联系方式 0792-8360133

  监督电话 公安部边防管理局 010-65203319   江西公安边防总队 0791-652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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