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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轮许可(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2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十二条:上下外国船舶的人员,必须向边防检查人员交验出境、入境证件或者其他规定的证件,经许可后,方可上船、下船。口岸检查、检验单位的人员需要登船执行公务的,应当着制服并出示证件。  

  办理条件 需要上下外国船舶的人员,应当持有有效出入境证件或者向公安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申请办理登轮许可,并接受管理。  

  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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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随到随办

  责任部门 九江边防检查站

  办事地点 九江边防检查站

  联系方式 0792-8360133

  监督电话 公安部边防管理局010-65203319  江西公安边防总队0791-652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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