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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往港澳通行证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2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

    (二)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三)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四)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

    办事流程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时,需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

    (二)交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

    (三)提交与赴港澳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

    (四)港澳亲属的邀请信;

    (五)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对申请人赴港澳地区定居的意见;

    (六)审批机磁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办理时限 60天

    责任部门 省厅出入境管理局、各设区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县(市、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办事地点 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监督电话 0791-7288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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