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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设立审批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2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1.应符合江西省殡葬设施建设规划(原则上每县、市只建一处公墓)和当地公墓建设条件;2、要符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立项规范,并出具立项报告;3.属于合作、合资等形式的需签订具有法律效律的合同书;4.应绘制建设规划图纸。申办材料 1.应持有当地政府批准文书、立项报告和建设规划图纸;2.属于合作、合资等形式的需持有合同书复印件;3.应持有逐级上报的《江西省公墓建设申请登记表》。

办事流程 公墓建设申请单位提出建设规范和意见→县(市)民政局报本级政府审核→设区市民政局审核→省民政厅审批。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和《江西省物价局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理。

办理时限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批手续,并颁发《公墓建设许可证》,适时予以公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责任部门 江西省民政厅

监督电话 0791-6214745

公墓设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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