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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补办(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补领规划审批成果图件的申报图件要求
 
  建设单位遗失规划审批成果图件,可向南京市规划局申请补领规划审批成果图件,南京市规划局给予另行制发。

  一、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一书两证”的遗失补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补领规划审批成果图件申请表》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原许可证件遗失的作废声明

  作废声明应在两家报社刊登公示,其中一家必须为南京日报社,另一家可由建设单位任选。公示的内容为: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及许可证证号。自见报之日起满十五天,方可向建设单位核发补办许可证。 

  二、设计要点及附图的遗失补办

  1、《补领规划审批成果图件申请表》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与核发红线一致的空白地形图1张。 

  三、定位红线图、用地红线图、选址意见书附属红线图的遗失补办

  1、《补领规划审批成果图件申请表》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与核发红线一致的空白地形图1张。 

   四、方案审定意见通知书及附图的补办

  1、《补领规划审批成果图件申请表》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与原规划业务档案一致的建筑方案审定蓝图。 

  五、建筑单体核准图的补办

  1、《补领规划审批成果图件申请表》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与原规划业务档案一致的建筑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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