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后在现场等待抓捕 是否属于自动投案
发布日期:2013-05-07 作者:邓世运律师
广州刑事律师邓世运认为分析“等待抓捕”的法律意义涉及是否成立自首,自动投案是成立自首的第一个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关于“自动投案”的具体认定,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就上述新闻报道的情况,实施抢劫的男子在旁人拉开之后,一直呆呆的站在士多店,直到警察赶到现场把他带走,归案后也供述了抢劫的目的等等,符合“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该男子的行为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如果其完全如实供述,将构成自首,可以获得从宽处理。
实践中,部分人实施犯罪之后,因为种种原因在现场等待抓捕,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这种行为完全体现了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应该认定为自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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