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合同纠纷
发布日期:2013-03-27 作者:陈杰律师
【法院认定】 2011年12月15日21时40许,三原告乘坐被告张术宝驾驶的豫STE575号出租车从固始回徐集。在行至固始县东大店菜市场前面路段时与刘泽新驾驶的悬挂豫SA6300号微型客车相撞,致三原告不同程度受伤,在固始县第三人民医院治疗。被告张术宝驾驶的豫STE575号出租车挂靠于固始县统一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且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始支公司投有乘坐险。
【法律分析】三原告在法院开庭审理前向法院提交了放弃对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准予。同时从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庭调查情况来看,本案的纠纷是客运合同纠纷。原被告之间构成了客运合同关系,被告张术宝作为承运方,负有把乘客安全送到目的地的义务,在运输途中发生了事故致原告受损,张术宝应当承担客运合同义务,赔偿原告的相关损失。原告冯丽及姜照玲在该起交通事故中虽未构成伤残但面部受损,尤其作为女性,其二者所承受的心理打击及社会压力是可想而知的,因此对二原告的此项主张法院应予以支持。对关于原告的各项损失本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原告方的诉请证据及被告方的认可,对原告方要求赔偿数额作出以下认定:原告冯丽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如下:①医疗费3050.87元;②住院伙食补助30元/天×7天=210元;③营养费20元/天×7天=140元;④护理费22438元/年÷365天×7天=427元;⑤误工费427元(22438元/年÷365天=427元);⑥交通费600元;⑦法院酌定后续治疗费为2000元;⑧精神抚慰金2000元,合计8854.87元,减去刘泽新已赔偿的6000元。被告张术宝还需承担2854.87元。
原告姜照玲因该起客运合同造成的损失如下:①医疗费5852.42元;②住院伙食补助30元/天×28天=840元;③营养费20元/天×28天=560元;④护理费22438元/年÷365天×28天=1708元;⑤误工费134.8元/天,法院酌定按100天计算为13480元;⑥交通费600元;⑦本院酌定后续治疗费为3000元;⑧精神抚慰金2000元,合计为28040.42元,减去刘泽新已赔偿的25000元,被告张术宝还需赔偿原告姜照玲3040.42元。
原告李光勤的因该起客运合同造成的损失如下:①医疗费1708.88元;②住院伙食补助30元/天×14天=420元;③营养费20元/天×14天=280元;④护理费22438元/年÷365天×14天=854元;⑤误工费22438元/年÷365天×12天=732元;⑥交通费600元,合计4594.88元,鉴于刘泽新已足额赔偿5000元,被告张术宝不需要赔偿李光勤。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李鹰律师代理民事再审案申请检察院监督获改判
- 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不履行说明和提示义务的无效
- 关于近期抖音、淘宝、拼多多电商平台“仅退款”的法律风险及卖家商家维权思路
- 用人单位不能通过订立承包合同规避劳动关系
- 工程建设借款通过配偶银行账户转账,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是公司之间交易,还是个人之间交易?
-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 关于无效涉外合同的具体案例分析
-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丈夫私自转钱给第三者,法院认定违背公序良俗,判决全部返还
- 以合同相对性成功抗辩合伙合同违约
- 关于电商平台退店不退保证金或者因薅羊毛被“仅退款”或者不明原因扣除保证金等问题处理方式
- 合同风险防控的六类60个要点
- 合伙关系还是借贷关系?
- 房客在酒店猝死,酒店是否应担责?法院这样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