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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无辜被辞退 状告公司获赔偿|非法辞退|违法解除|未签合同

发布日期:2013-03-27    作者:李顺涛律师
员工无辜被辞退 状告公司获赔偿
 
近期北京劳动法专业律师李顺涛律师办理了一起的非法辞退劳动者案件,主要案情:
 
医院作为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对其职员的人事管理行为必须符合劳动法律规定。近日,郑州某私营医院就因违法解除女医护人员劳动合同被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决赔偿各类经济损失5.3万余元。

  今年36岁的蒋政,2009823日凭优秀的业务能力应聘到北京某整形医院工作,职位为面部整形手术室副主任,主要负责医院的面部整形患者的手术工作,月薪12000元,打卡发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蒋政严格遵守医院各项工作制度,工作兢兢业业尽职尽责,使许多美容客户满意而归,并收到多次表扬。


  2012829日,医院突然通知她到其他口腔美容医院工作,而这些医院与被告不属于同一法人,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将政没有执行。医院当即以蒋政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将其开除,并在通知被解雇的同时将其办公室的钥匙没收,要求蒋政立即离开医院。蒋政认为自己在医院工作期间,医院不为她缴纳养老保险,并拖欠20128月份的工资,且无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为此,蒋政找到北京劳动争议专业律师李顺涛律师,经李律师律师给其分析案情后开始代理蒋政在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15000元。支付周六日加班费9800元。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84000元。
 
医院不服裁决,提起诉讼,通过李顺涛律师的举证质证,法院认定医院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关系,且拖欠工资及加班费。故此一审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拖欠工资15000元。支付周六日加班费9800元。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8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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