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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有哪些特征?

发布日期:2013-03-22    作者:蒋艳超律师
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对其遗产所作的处分或对其他身后事务所作的安排,并在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遗嘱行为有以下特征:
  (一)遗嘱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法律行为的一种。
  因此关于法律行为的共同规定适用于遗嘱,如遗嘱人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内容的合法性等。
  (二)遗嘱是死因行为。即该行为须于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因此立遗嘱人在生前可以依法任意修改和撤销其遗嘱。
  (三)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五种形式之一,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并且必须符合法律对其所选择形式的特别规定,否则无效。
  (四)遗嘱是死者生前处理其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主要是安排其财产的归属。
  (五)遗嘱行为不可由他人代理,只能由本人表达,他人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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