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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可以长期请病假吗?

发布日期:2013-03-13    作者:王寅翼律师
员工能长期请病假吗?
答: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 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对员工非因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应注意几个问题:
1)所谓病假,是指劳动者非因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疗机构检查、出具证明并获本
单位主管部门或领导的批准,停止工作治疗疾病或休息的假期。
2)医疗期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能
因此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3)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时,用人单位应该
如何处理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区分医疗终结发生在医疗期内,还是医疗
期满而有所不同。
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的,应当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
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
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满(仍未治愈),应当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
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享受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待遇。
合同期满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
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用人单位对医疗期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医疗期期限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本企业工作年限长短,享3 ~ 24 个月的医疗期。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 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具体讲: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
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
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
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医疗期工资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 条,职工患病或
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最低病假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80%÷21.75天( 月计薪天数)
这是一个最低限的规定,各个省市往往在此基础上,规定了高于全国统一标准的病假工
资支付办法。因此,在确定病假期间工资支付标准时,应当关注各省市当地的特殊规定。比
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23 条:“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
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对于深圳市很多员工来讲,其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 远远高于深圳市最低工资的80%。上海市亦有其特殊规定,不再赘述。
3)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及医疗补助费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
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
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4)累计计算医疗期
职工若连续休医疗期,应当连续计算医疗期,直至期满;若间断地休医疗期,则可以累计计算医疗期的时间。
医疗期3 个月的按6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6 个月的按12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9 个月的按15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2 个月的按18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8 个月的按24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4 个月的按30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1) 企业不能在其规章制度中规定请病假的最高天数,与对员工请事假的处理不同。
2) 要解决员工长期请病假的问题,用人单位可以用绩效评定的方法予以控制,如规定请病假、事假(缺
勤)超过60 天,不发绩效奖等。另一个方法就是利用医疗期的规定。特别注意累计医疗期的计算。
3) 新的医疗保险制度下,用人单位也在企业规章制度中明确职工请病假程序及要求。例如:可以规定职
工凭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这样由第三方提供职工患病需要休假的依据。4) 对于医疗期病假工资的计算问题,用人单位要严格规范劳动合同及员工劳动报酬的管理,做到前后统一。如果员工的劳动报酬有变化,应该及时修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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