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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性质、认定和优惠政策 (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劳服企业是指承担安置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南京市人民政府第167号令)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申请认定为劳服企业?

 ⑴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和富余人员的社会任务;

 ⑵安置上述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60%以上;

 ⑶自愿申请纳入劳服企业体系管理。

        享受劳服企业优惠政策的安置对象具体包括哪些人员?

 ⑴城镇失业人员,应持有酱红色封面《就业登记证》;

 ⑵下岗职工,应持有蓝色封面《就业登记证》;

 ⑶富余人员,包括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富余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精简机构的富余人员,应由主办单位出具有关证明;

 ⑷农转非人员;

 ⑸两劳释放人员。

        劳服企业可以享受的所得税减免的优惠政策: 新办的劳服企业,当年安置失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免征所税三年。劳服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失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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