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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
法律依据
根据《核出口管制条例》、《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和《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规定,从事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的出口经营者,须经登记。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经营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详见相关出口管制法律法规)。
"敏感物项和技术"系指核、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以及国家为防扩散出口管制目的需要临时管制的物项和技术。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一、 经商务部批准,获得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已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

二、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合格;

三、 在最近三年内未受过国家刑事处罚或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受过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四、 了解所申请经营物项和技术的性能、指标和主要用途;

五、 有负责出口和售后跟踪服务事务的部门或机构。

申请材料
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资格申请

一、 企业申请电子钥匙。

二、 企业通过商务部科技司的“两用物项及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平台” https://guanzhi.mofcom.gov.cn在线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申请表》,并提交电子数据。

三、 我局自收到申请电子数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受理或退回决定。对符合要求的,网上通知企业报送书面材料;不符合填报要求的,网上说明理由并退回。

四、 对于已受理的申请,企业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申请表》,并携带以下材料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贸工局1、2号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申请表》;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已年审通过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加盖企业行政公章并一式两份递交。

五、 我局自收到齐备、合格书面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书面材料和电子数据进行核对,并转报商务部。

六、 企业登录“两用物项及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平台”查询审核情况。


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申请

一、 企业取得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资格后,登录商务部科技司的“两用物项及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平台” https://guanzhi.mofcom.gov.cn,在线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申请表》》,并提交电子数据。

二、 我局自收到申请电子数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填报要求的,网上通知企业报送书面材料,不符合填报要求的,网上说明理由并退回重新填报。

三、 初审通过后,企业打印申请表,并携带以下材料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贸工局1、2号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申请表》(需齐缝加盖企业印章);
  (二)出口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四)《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正本和中文译本(中文译本应完整准确,并加盖出口商的企业印章)。证明的英文和中文格式可从商务部网站下载,网址://www.mofcom.gov.cn。《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必须由真正的最终用户出具,由其主要负责人(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副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亲笔签字(圆珠笔、铅笔签字无效,印鉴、手签章无效),并打印注明签字人全名和职务,加盖最终用户企业印章。签名和企业印章必须完整清晰。注意填写签字日期。出口商负责提供中文译本,并加盖出口商企业印章。《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的英文和中文译本格式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专用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的格式可从商务部网站下载。
  (五)出口商合同副本;
  (六)申请出口的敏感物项和技术的技术说明(加盖企业印章);
  (七)出口商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签字样本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是指《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的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样本是指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手迹);
  当企业法定代表人因故无法签字时,可由其授权的企业主要管理负责人(总裁、副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签字。此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书应包含明确、详细的授权内容和有效期以及被授权人姓名、职务和签字样本等。上述文件如第一次提交,应提交正本,供商务部备案,之后可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如有变更,应及时报商务部备案;
  (八)出口商企业主要管理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企业出具的主要管理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职务和身份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九)由最终用户出具的英文或中文公司简介(加盖企业印章),内容包括经营状况、主要产品、网址、主要负责人等。如为英文简介,则由出口商负责提供中文译本。建议附送最终用户的企业介绍宣传手册等资料。
(十)商务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企业在递交文件时,应按上述顺序将文件装订整齐,并注意保持文件的干净整洁。文件统一使用A4纸并一式两份递交。

四、 我局自收到企业完整无误的书面申请1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送商务部。

五、 请企业登录商务部“两用物项及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平台”查询有关申请办理进程及结果。查询办理通过后,请于2个工作日后携带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和收文回单到我局5号办文窗口领取《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批复单》。


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申请

一、 企业领取《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批复单》一个月内,登录许可证局网站//www.licence.org.cn在线填写《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许可证。

二、 企业网上提交电子申请后,请携带以下资料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贸工局1、2号窗口办理相关许可证申请手续:
(一)《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批复单》;
(二)从网上报送并打印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请表》(盖企业公章);
(三)法人委托书;
(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三、 企业递交资料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后,请携带以下资料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贸工局5号窗口领取许可证:
(一)收文回单
(二)法人委托书;
(三)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申请受理机关
贸易工业局
决定机关
程  序
时  限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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