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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外出承接工程和出具诚信状况证明(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企业外出承接工程和出具诚信状况证明
法律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87号令)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条  件
已取得建设部认可的建筑类企业资质证书,需到外地承接业务。
法人注册地在深圳的中央、省属企业需我局出具上述证明的需提供主管部门的委托书
一、未在我局办理外出登记的工程,我局不为企业提供相关资质和诚信证明,工程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后果由企业自负。
二、核对我局登记的企业资质、公章和申请表是否一致,然后加盖同意外出承接工程和建筑业管理专用章,留一份申请表留低。

申请材料
企业外出承接工程申请表(4份)
/
申请受理机关
市建设局
决定机关
市建设局
程  序
一、企业持外出承接工程申请表到我局办理;
二、窗口人员核查申请表所填资料与我局内网登记情况一致,签署同意外出承接工程,加盖公章;
三、在网上查询企业处罚情况,根据实际处罚情况开具诚信状况证明
时  限
即到即办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诚信状况证明;按规定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相应的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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