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个人办事 >> 殡葬服务 >> 查看资料

建设火葬场初审(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在深圳建设火葬场。
法律依据
1、《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
2、《殡葬事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民[1983]民50号)第二条和第十条;
3、《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条例〉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解释》(民事发[1998]10号)第一条;
4、《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1994]107号)第四条
和第八条;
5、《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府[1997]235号)第二条;
6、《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00年1月11日通过并公布,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五条。
数量及方式
有数量限制。
(一) 殡仪馆
深圳市设立2间殡仪馆。(深圳地理呈东西走向狭长分布的特点,宜在东、西部设立2
间殡仪馆满足市民治丧需求,方便市民办丧事。)
(二) 火葬场
深圳市设立1间火葬场,足以满足深圳死亡人口的遗体火化问题。 
条  件
(一)殡仪馆
1、建设殡仪馆,应当能够满足所在辖区居民的基本治丧需求,方便辖区居民文明、节
俭办丧事,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申请建设殡仪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有损中国主权的;
(2)违反中国法律的;
(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4)造成环境污染的;
(二)火葬场
1、建设火葬场,应当能够满足本市居民死亡后的遗体火化问题。
2、申请建设火葬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有损中国主权的;
(2)违反中国法律的;
(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4)造成环境污染的;
申请材料
(一)殡仪馆
1、建设殡仪馆的申请书(原件1份,盖章);
2、建设殡仪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3份,盖章);
3、市政府发展总体规划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建设殡仪馆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二)火葬场
1、建设火葬场的申请书(原件1份,盖章);
2、建设火葬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3份,盖章);
3、市政府发展总体规划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建设火葬场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
申请人需填写《深圳市火葬场立项申请表》(见附件)。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民政局
决定机关
由深圳市民政局初审,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程  序
(1)经办人受理申报;
(2)审批人员初审、拟报初审意见;
(3)局、处领导复审、签发批准文件或请示文件。
时  限
自决定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自核发许可证明文件之日起有效 
法律效力
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后方可开办
收  费 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相关表格下载

深圳市火葬场立项申请表.doc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49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