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个人办事 >> 殡葬服务 >> 查看资料

申报外国人死亡(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办理地址: 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0至4:30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 死者的家属或在沪的接待单位、死者所属国驻沪领事馆官员。
申办手续: 1、死者的护照或证件,有居留证者还须缴销居留证;

2、死亡证明材料: 
a、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盖有公章的死亡医学证明书; 
b、非正常死亡需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鉴定书; 
c、在地区死亡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警署、派出所出具的有关证明;

3、外国人死亡手续需家属办理申报,非家属申报需提供经驻沪总领馆或驻中国大使馆认可的委托书。
办理程序: 详见申办材料栏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10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