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个人办事 >> 民族宗教 >> 查看资料

宗教印制品审批(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市民族宗教委
办理地址: 新闸路1031号404室
办理时间: 市民宗委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并给予申请人书面答复。
办理时限: 市民宗委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并给予申请人书面答复。
申办对象资格: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经市宗教事务行政部门同意的其他宗教组织。
申办手续:   1、宗教组织和印制单位的证明文件;2、宗教印制品样本;3、有关市级宗教团体的书面意见。
办理程序: 申请:宗教组织需要印制宗教印制品的,应当向市宗教事务行政部门提交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材料:1、宗教组织和印制单位的证明文件;2、宗教印制品样本;3、有关市级宗教团体的书面意见。审批:市宗教事务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提出审批意见。经审批同意印制的,发给印制批准书。申领准印证明:申请人凭印制批准书,向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或者市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申领准印(制)证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依据: 1997年12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发[1997]49号)发布《上海市宗教印制品管理办法》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09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