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企业办事 >> 司法公证 >> 查看资料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平时检查(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上海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
事项内容: 1、年检在每年3月31日前组织进行。受检单位应提交:a.上年度本所工作总结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b.上年度本所财务报表;c.《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d.年度检查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平时检查可结合日常工作情况检查,也可委托区县司法局检查。A.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情况;b.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c.工作制度执行情况;d.违纪查处情况;e.服务规范执行情况;f.档案管理情况;g.基层法律服务所硬件建设和其他管理情况
履行程序: 事先通知、表明身份、实施检查、倾听陈述、作出结论、告知权利
权利义务: 行政主体:权利:实施检查,作出结论。义务:事先通知、表明身份、保守秘密、听取陈述、告知救济。
行政相对方:权利:事先知情,据实申辩。义务:接受检查、提供便利、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如实汇报、履行职责。
事项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3月31日司法部令第59号)
《司法部关于印发〈乡镇法律服务所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1991]54号)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07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