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18C003-02 |
事项名称: |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90个工作日(合资)、45个工作日(合作)、90个工作日(外资) |
办理机构: |
外商投资管理处 |
办公地址: |
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 |
乘车路线: |
乘电车101、109、112,公交420,巴士专线846、810、823,朝内小街站下车路南。 |
联系电话: |
85163182 |
监督电话: |
65248759 |
相关网址: |
//www.bjmbc.gov.cn |
备注: |
|
办理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无
二、申请 (一)材料提交 1、一般变更 准备材料: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提交报批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书、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等)。 2、调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 准备材料:按《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规定提交报批材料。 3、股权变更 准备材料:按《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提交报批材料。 4、合并分立变更 准备材料:按《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提交报批材料。 5、清算变更 准备材料:按《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规定提交报批材料。 6、提前终止解散变更 准备材料:按《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解散条例》规定提交报批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审核通过的,颁发《批准证书》。 2、对不予批准件,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9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外商投资管理处 2、办公地址: 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 3、乘车路线: 乘电车101、109、112,公交420,巴士专线846、810、823,朝内小街站下车路南 4、咨询电话: 85163182 5、监督电话: 65248759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7、网址: //www.bjmbc.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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