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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发掘单位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的批准(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3C012
事项名称: 考古发掘单位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的批准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
收费标准: 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文物局文物保护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府学胡同36号
乘车路线: 104,108,201,850北兵马司下;113,115,118,734宽街下
联系电话: 64017650 64071606
监督电话: 64001627
相关网址: //www.bjww.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考古发掘单位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的批准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考古发掘单位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的批准应具备下列条件:

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并在北京市界内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请示(发掘单位、项目、位置、年代、价值、保留出土文物数量、种类);
2、考古发掘执照(复印件)、发掘报告书及发掘项目的全部出土文物清单、器物登记表;
3、保留出土文物的详细文字说明,照片、1/20器物图及文物保护措施;
4、市文物局指定的国有博物馆或其他国有收藏单位的收藏意向书。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审定通过的,核发文物局批复性意见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文物局文物保护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府学胡同36号

3、乘车路线:104,108,113,115,118,201,734,850 宽街下
4、联系电话:64017650  64071606 
5、监督电话:64001627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w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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