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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批准(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3C011
事项名称: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批准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
收费标准: 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文物局文物保护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府学胡同36号
乘车路线: 104,108,201,850北兵马司下;113,115,118,734宽街下
联系电话: 64017650 64071606
监督电话: 64001627
相关网址: //www.bjww.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批准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批准应具备下列条件: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申请函。简要介绍文物保护工程概况,加盖公章;
2、申报勘察、方案设计和施工技术设计文件;
   勘察和方案设计文件包括:反映文物历史状况、固有特征和损害情况的勘察报告、实测图、照片;保护工程方案、设计图及相关技术文件;工程设计概算;必要时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材料试验报告书、环境污染情况报告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勘探报告。
3、现状实测图及设计图纸等按下列规定绘制:

建筑群总图——位置图1/5000比尺;总平面、总立面、总剖面图1/200~1/500比尺。总图中应标明建筑群内的古树、碑碣及其它附属文物的相对位置。
  建筑群中的主体建筑——各层平面、各立面、各断面图,均用1/50~1/100比尺;斗拱、门窗、匾额及其它体量较小 的构件大样图,用1/20、1/5或1/10比尺。
  上述各类图样,应按照建筑工程绘图规范绘制,并详细标注必要的尺寸。
  方案设计及技术设计图,除有特殊要求外,可按照各建筑工程设计部门的标准和规范办理。
4、照片资料,包括建筑各种角度的全景和单体建筑的全景、各面外观及内部结构、构件细部等,如果遇有价值较高的附属文物或建筑装饰和碑碣、题铭等的照片资料,亦应随设计文件上报。
  凡属随报的照片资料,应不小于10×10厘米,应附光盘。
5、抢险加固工程,情况紧急不容事先申报的,可于施工同时补报。(依据文化部《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6、日常养护工程需制定养护方案及工程做法说明。(依据《纪念建筑、古建筑、石窟寺等修缮工程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7、文物保护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需变更已批准的工程项目或方案设计中的重要内容,由区县文化委员会上报申请文件。
  内容包括原我局批准的文件、方案,拟修改的原因,修改后的设计方案,经费概算等。(依据文化部《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二十一条);
8、以上文件为A4规格,图纸为A4、A3规格装订成册。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审定通过的,核发文物局批复性意见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文物局文物保护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府学胡同36号

3、乘车路线:104,108,113,115,118,201,734,850 宽街下
4、联系电话:64017650  64071606 
5、监督电话:64001627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w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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