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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登记(单位)<注销>(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5A00204
事项名称: 统计登记(单位)<注销>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8号)
2、《北京市统计登记(单位)办法》(京统发[2005]84号)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即时
办理机构: 北京市统计局行政受理大厅、各区县政府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 宣武区广安门南大街36号
乘车路线: 603支,340,937支,962,939,800内,716,732支鸭子桥北里站下
联系电话: 83547057
监督电话: 83547058
相关网址: //www.bjstats.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统计登记(单位)<注销>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一)申请统计登记(单位)<注销>应具备下列条件:

北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单位注销之日起30日内,持《统计登记证》到原登记的统计局注销。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在单位注销之日起30日内,持《统计登记证》到原登记的统计局注销。

2、单位注销前,《统计登记证》遗失或者毁损的,应当出具单位证明,自遗失或者毁损之日起30日内到原登记的统计局补证。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符合审批标准的,制发《统计登记证》给申办人,审批过程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2、对不符合审批标准的,制发《北京市统计局行政管理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将不予批准的理由、申办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即时办理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统计局行政受理大厅、各区县政府服务大厅  

2、办公地址:宣武区广安门南大街36号、各区县政府服务大厅  

3、乘车路线:603支,340,937支,962,939,800内,716,732支鸭子桥北里站
4、联系电话:83547057
5、监督电话:83547058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
13:30-17:30

7、网址://www.bjstats.gov.cn


 办事依据
统计登记(单位)<注销>
 
1 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
2 北京市统计登记(单位)办法》
   
 相关表格下载
统计登记变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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