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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道路客运经营者开业经营许可(市区至区县、区县之间)(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6C029-03
事项名称: 境内道路客运经营者开业经营许可(市区至区县、区县之间)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3、《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各区(县)交通局
办公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大厦A座15层
乘车路线: 38,53,381,40、741、6、109、19,715 ,741,50广安门站下
联系电话: 83979648
监督电话: 88011064
相关网址: www.bjysj.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境内道路客运经营者开业经营许可(市区至区县、区县之间)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交通委、区县交通局正在制定)
2、符合境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条件;
(1)经营范围: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条班车客运的线路划分为四种类型,我市境内道路旅客运输适用二、三、四类客运线路:
二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三类客运班线:非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四类客运班线: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县境内的客运班线。
本规定所称地区所在地,是指设区的市、州、盟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市区;本规定所称县,包括县、旗、县级市和设区的市、州、盟下辖乡镇的区。
县城城区与地区所在地城市市区相连或者重叠的,按起讫客运站所在地确定班线起讫点所属的行政区域。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a、客车技术要求:
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包括快速路)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其它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
本规定所称高速公路客运(包括快速路),是指营运线路中高速公路里程在200公里以上或者高速公路(包括快速路)里程占总里程70%以上的道路客运。
b、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高速公路(包括快速路)客运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c、客车数量要求:
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在15辆以上、客位45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3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经营四类客运班线并实行公交化运营的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20辆以上(公交化运营是指在城镇设立多个中途停靠站、日发班在3班以上);经营本区县内农村客运班线的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d、统一车身颜色,车身标明经营单位名称、车辆编号和定员。(附图)
e、线路牌(含路牌、腰牌、尾牌)、票价表(梯形票价表,含:票制、线路全长、全程票价、每站票价、每站站距)、监督电话、服务公约、乘客规则、禁烟标志。
(3)人员条件:
a、聘用的车辆驾驶人员和服务员须符合本条件第三大项从业人员上岗资格条件;
b、经营者与从业人员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4)管理制度:
a、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b、有运输服务质量管理保障措施:营运服务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录用、培训、考核、奖惩管理制度,车辆技术维护检测制度(包括建立车辆技术档案),统计票证管理制度,信访投诉受理制度。
(5)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a、客流状况调查:拟运营的线路调研充分,可行性分析全面,包括:线路沿线居民分布情况,预测总客流量和各站流量、客流走向、周转量、高低峰时段。
b、运营方案:线路营运方案项目齐全,包括:(1)基本情况:拟运营的线路名称、停车场、首末站、各站点站位、线路长度,拟配车数量、车型及类型;(2)运营组织:发车时刻表(日发班次、行车时间、发车间隔、首末车时间),调度方式(人工调度、按行车时刻表运行、大轮班等)、调度设置和人数,票制票价,服务方式(人工售票、IC卡、无人售票);(3)经营方式(承包、自营),(4)应急方案: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存以及处置措施内容。
c、收支测算(效益分析):分别列出收入核算,支出项目。
d、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列出与现状线路累计复线5公里以上的线路名称,线路走向,经营单位,对其客流量的影响。
3、符合2005至2010年客运经营审批的基本原则;
4、实施特许经营的,按特许经营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7、工商部门出具的预先核准名称通知书和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予以许可的,制作并送达《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2、对不予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3、未按期完成承诺的,经营许可取消;承诺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各区(县)交通局
2、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A座15层
3、乘车路线:38,53,381,40、741、6、109、19,715 ,741,50广安门站下
4、联系电话:83979648
5、监督电话:88011064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30,下午1:30-5:30
7、网址:www.bjysj.gov.cn


办事依据
境内道路客运经营者开业经营许可(市区至区县、区县之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3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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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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