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大陆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核)(北京)
项编号: | 0018B033 |
事项名称: | 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大陆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核)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商务局行政处理大厅 |
办公地址: | 朝内大街190号 |
乘车路线: | 电车101、109、112,公交420,巴士专线846、810、823,朝内小街站下 |
联系电话: | 85163048 |
监督电话: | 85163048 |
相关网址: | //www.bjmbc.gov.cn/ |
备注: |
办理程序
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大陆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核)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在京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设立: (5)由该非企业经济组织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署的办公地点租赁合同或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 4、终止: (二)注意事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二)注意事项: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商务局行政受理大厅 4、联系电话:85163048 5、监督电话:65248759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
办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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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申报表》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申报表》
-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京代表机构设立的审核(北京)
-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代表执业审核(北京)
-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京代表机构新增代表的审核(北京)
-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京代表机构变更名称的审核(北京)
-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京代表机构合并、分立的审核(北京)
-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京代表机构注销的审核(北京)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京代表机构休业的审核(北京)
-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北京)
-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京代表机构、代表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注册(北京)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京代表机构减少代表的审核(北京)
- 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北京)
-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的核准(北京)
- 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北京)
- 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大陆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核)(北京)
- 台港澳人员在本市就业许可(就业证变更)(北京)
- 台港澳人员在本市就业许可(就业证变更)(北京)
-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的核准(北京)
- 台港澳人员在本市就业许可(就业证申办)(北京)
- 台湾居民定居证签发(北京)
- 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大陆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核)(北京)
-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北京)
- 举办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审批(北京)
- 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北京)
-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京代表机构、代表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注册(北京)
- 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北京)
-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京代表机构变更名称的审核(北京)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京代表机构减少代表的审核(北京)
-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京代表机构设立的审核(北京)
-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京代表机构注销的审核(北京)
-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京代表机构合并、分立的审核(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