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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登记(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04c002
事项名称: 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登记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行政许可法》
2、《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3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市民委民族二处或区、县民族事务行政部门
办公地址: 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A座10-11层 或各区、县民族事物行政部门
乘车路线: 732路、716路、5路、676路、800路到
联系电话: 83979342
监督电话: 83979321
相关网址: www.bjethnic.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登记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场所的条件符合《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关于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必须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若干规定》以及《北京市清真食品经营规范(试行)》等的有关政策法规规定。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填写的格式文本);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的营业执照;

3、申请人熟悉、尊重并能自觉遵守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证明;

4、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场所的条件及货源情况说明;

5、行政许可办理机关要求并已经公示的其他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审核通过的,向申请人发放清真招牌及证书。
2、未通过审核的,书面告知,申请材料退回。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35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市民委民族二处或区、县民族事务行政部

2、办公地址: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A座10-11层或各区、县民族事物行政部门

3、乘车路线: 732路、716路、5路、676路、800路到

4、联系电话:83979342

5、监督电话:83979321

6、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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