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大纲】最新调整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大纲】最新调整
——【民法】部分
删除考点 |
增加考点 |
·民法渊源的含义 ·制定法 (民法通则以及民事单行法、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民事法规、地方性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 ·习惯 ·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时效取得 ·房屋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主合同与从合同 ·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
·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所有权的内容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国家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国家所有权的保护) ·集体所有权 (集体所有权的概念、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和集体所有权的行使、集体所有权的保护) ·私人所有权 ·法人所有权 (企业法人所有权、其他法人所有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业主的管理权) ·因主物转让从物的所有权归属与孳息所有权的归属 |
第一章 民法概述
删除考点:民法渊源的含义 制定法(民法通则以及民事单行法、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民事法规、地方性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 习惯 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的生效和失效、民事法律规范的溯及力问题) |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章 法人
第四章 物与有价证券
第六章 代理
第七章 诉讼时效与期限
第八章 物权概述
第九章 所有权(考点变化大)
第十章 共有
第十一章 用益物权
第十二章 担保物权
第十三章 占有
第十四章 债的概述
第十五章 债的履行
第十六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第十七章 债的移转和消灭
第十八章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注:原第十八章删除)
增加考点: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当事人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概念、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顺序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概念、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
注:实际上是将原第二十章的有关考点调整到第十八章 |
删除考点: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主合同与从合同 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
第十九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注:原第十九章删除)
删除考点: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当事人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
第二十章 合同责任
第二十一章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第二十二章 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第二十三章 提供劳务的合同
第二十四章 技术合同
第二十五章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第二十六章 知识产权概述
第二十七章 著作权
第二十八章 专利权
第二十九章 商标权
第 三十 章 婚姻家庭
第三十一章 继承概述
第三十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三十三章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第三十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三十五章 人身权
第三十六章 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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