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董生与某厂买卖合同纠纷胜诉案
发布日期:2008-06-0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东莞董生与某厂买卖合同纠纷胜诉案
2008年05月11日
东莞董生与广州增城某工厂有业务往来,每次由快递公司送货后,仅由该厂的员工在送货单上签名,并未盖公章。后某厂欲逃避债务,拒绝支付款项,并且工厂也不知去向。董生聘请本律师后,本律师多方查找,终于查找到该厂搬到的地方,仍在暗暗地继续生产。本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保全,法院依法扣押该厂产品后,厂方被迫向法院交纳了货款作为反担保。厂方在庭上矢口否认签名的人员系该厂员工,后本律师向东莞速递公司、该厂一名员工、电信公司等多方调查取证,获得了签名的人员系该厂方员工的有力证据,得到法院的支持,最终判决该厂向董生支付全部货款。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刑事案件哪些情况下不能取保候审?
- 房屋租赁纠纷——代理人不可以直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 法定继承纠纷
- 民监案件—保证合同纠纷
- 委托代理合同纠纷——通过民事诉讼追回了被侵占的代收款
- 钢筋买卖合同纠纷中,伪造送货单数额巨大,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 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支付工资?
- 李鹰律师代理民事再审案申请检察院监督获改判
- 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不履行说明和提示义务的无效
- 关于近期抖音、淘宝、拼多多电商平台“仅退款”的法律风险及卖家商家维权思路
- 用人单位不能通过订立承包合同规避劳动关系
- 工程建设借款通过配偶银行账户转账,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是公司之间交易,还是个人之间交易?
-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 关于无效涉外合同的具体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