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协议书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协议人(甲方):
协议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交谈,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分居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均自愿实行分居。分居从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分居期间,位于 市 路 区 楼 号住房,由 方居住。屋内家具、电器等物,由 方使用。 方另行寻找房屋,自行解决居住问题。
三、双方在分居期间各自所得财物及收入,归各自所有,他方不得主张其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双方在分居期间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不得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
五、双方一致同意并约定,分居期间互不履行夫妻生活义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起生效。
协议人(甲方):(签字)
协议人(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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