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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问答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婚姻家庭类问答

 

问:    事发经过: 我本人在购买了一套住房,现在在装修,也一直是自己在装修。男方分文未出。而我装修好后年底准备结婚。朋友们都建议我做婚前产权。因为两人感情很好,说出来怕伤和气(感情)。但又怕日后彼此出现什么问题时,我的个人利益受到损失。毕竟是我所有的积蓄。现在不知怎么办?如果提出公证,会不会很伤感情?希望得到您的解答。 

 

解答 :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是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另有书面约定除外。根据你的情况,你的房产首付和装修是你的个人财产,这一点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如果你是分期付款或者银行按揭付款,那么在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房款或偿还的银行按揭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如果婚前你已经支付房款全部,就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你们可以书面约定该房产归你个人所有。是否公证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问:   事发经过: 2003年初认识一女,相识几个月后两人同居,后来虽然觉得两人性格不合,但后来还是在一起了。两人登记结婚后,因为女方个性实在太强,两个人基本上天天吵架,吵到半夜两、三点是家常变饭。我提出要离婚,但她坚决不同意,她对我说一定要把我搞死,她是不会同意离婚的。由于工作原因,我经常要出外应酬,要是她给他打电话叫他回来,他不回来,她就闹。现在我对她已经没有任何感情,求她离婚,但她坚决不同意,现在我们都不住在自己的户口所在地。

1. 如果想提出诉讼离婚,需向哪里的法院提出?2. 如果提出诉讼离婚女方还是不同意,可以通过什么方式离婚?3. 如果提出诉讼离婚,女方置之不理,不到场,法院会裁决吗?还是没办法处理此案件?4. 如果要离婚,在结婚期间,我出钱给自己家人买的房子,名字为家人的,是否也得进行财产分割? 

 

解答: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如果你们离开自己的住所地居住满一年,应当在当地法院起诉离婚。双方离婚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经法院依法传唤,拒绝到庭的,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在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产给家人,应当经配偶同意。否则对方可以请求该行为部分无效。如果女方知道这一事实,没有提出反对意见的,可以视为女方已经同意。 

 

问:   事发经过: 我的男朋友开了一个店, 我们在一起住了两年了。我在这个店里和他一起管理店里的事情.请问,我们店里的东西有没有我的一份财产? 

 

解答: 你们没有登记结婚,双方不受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的保护。如果小店的财产是你们双方共同所有,则按照双方所有的份额分别行使权利。如果是一方所有,是单方所有的财产,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不能因为双方事实同居而变为共同所有。 

 

问:   我想和妻子离婚,但她不同意离,她要求我赔偿钱给她,我们是感情不和才想离婚的,我并没有什么过错,这种情况我要向她陪钱吗?如果我向法院请求离婚,法院判定我们离婚,而她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那离婚判决书是否还可以生效呢?

 

解答: 如果经过法院审理查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如果你没有过错,对方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只要法院判决依法送达给当事人,即使拒绝签字,判决照样能发生效力。 

 

问:   请问《新婚姻法》,对同居两年以上(包括两年),有没有规定视为事实婚姻?

 

解答 :现在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只有经过合法登记的婚姻关系才受法律保护。 

 

问:   婚前买的商品房,婚后房产证才办理出来,这种情况下商品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如果属于共同财产,婚前要如何操作才能使房子为婚前财产。

 

解答: 房产是在婚前取得的,应当属于婚前财产。只要你保留好当时的购房手续就行了。为了避免纠纷,夫妻双方可以以书面协议的方式确定房产的归属。

 

问:   事发经过: 和他在婚前有过一次流产,而且留了病根,可能会导至以后无法怀孕.房子是他婚前买的,现在共同还贷也一年多了.婚后发觉根本无法和他生活在一起,没有上进心,而且经常一吵架他就动手打人,就说这房子是他的叫我滚.这是我无法忍受的.所以我想离婚。可以向他要损失费吗?

 

解答:  你们离婚的原因主要是双方无法共同生活,没有夫妻感情造成的。且对方没有明显的过错,结婚时间较短,所以,如果离婚,很难向对方主张要求赔偿损失。只能在离婚时,考虑到你的实际情况和对方的经济状况,在分割共同财产时,适当照顾女方的利益,予以多分。  

 

问:  事发经过: 我姐和姐夫两个人经常吵架,我姐夫常打我姐,后来我姐离家出走了。后来警方发现尸体,经法医验证已死了,但身上没有人为的伤痕,我姐死后,他们家还出口伤人. 如果我要告他逼迫人死,还有告他蓄意伤人可以吗

 

解答: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尚不能证明你的姐姐是由谁伤害至死。一般应该是负气自杀。如果是的话,那么,夫妻吵架是你姐姐自杀的一个原因,可以要求对方给予适当的赔偿。但是,告他逼迫人死,还有告他蓄意伤人可能不成立。 

 

问: 事发经过: 我一亲戚工伤致死,得到19万元赔偿金。他有两个弟弟;父母尚在,未到60周岁;妻子刚结婚一年余,有身孕约3个月。其现有债务一万余元,生前和父母共住,未曾分家,其妻提出分配赔偿金。请问该如何分配该赔偿金?其妻子是否有义务把小孩生出来?其妻可马上改嫁吗?期盼您的解答,谢谢! 

 

解答: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死者遗产,妻子有权要求分割。遗产应当保留胎儿的份额。对于属于老人的赡养费用和小孩的抚养费用,应当由老人和小孩各自所有。至于小孩最后是否生育下来,主要看女方的意愿。女方是否再婚,完全由其自愿,任何人无权干涉。 

 

问:  我父亲在外有另外一位女人,所以我父亲经常不回家。 经常和我母亲吵架有时候还打我母亲。我父亲因为这个女的经常外出 经常不回家 。让我非常的愤怒的是我爸爸因为这件事打了我、妹妹。我想问问罗律师,这个女的是否构成破坏家庭罪或者触犯了哪些相关法律! 还有我想问罗律师一个不关于法律的问题 我父亲一直说要和我母亲离婚,如果法院判决离婚 我们几个孩子将如何分?  还有我家里的财产应该如何分配? 

 

解答:  你好,在我国法律并不存在所谓“破坏家庭罪”之类的罪名。你所反映的情况实际就是指有配偶的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或者同居)。这种行为在我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就目前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同居双方对外不是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话,则属于道德领域的问题。尚不能进行处罚。你的母亲也不能向第三者要求什么赔偿。既然你们都大了,建议你们主动跟父亲、母亲做好工作,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如果确实要离婚,夫妻双方对子女的抚养和财产的分割可以协商,协商不一致的,法院依法判决。财产一般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利益,同时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因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关于子女抚养,要依照有利于子女成长和子女的意愿来决定。已经成年的子女自由选择随父亲或者母亲生活。 

 

 

问:     事发经过: 目前正准备离婚,但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工作。1、如果起诉离婚,需要本人到庭才可以解决吗?

 

解答:  你好!离婚案件一般当事人应当到庭。但是,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不能到庭,也要由本人对婚姻状况、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出具书面意见。因为你在国外工作,如果你不能到庭参加诉讼,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问:    事发经过: 我与老公于05年办理结婚手续,我父母在结婚时给我一笔现金作为陪嫁,现我要离婚,请问这些钱是否是共同财产,对方父母在我们结婚前购房给男方作为我们结婚的新房,请问这房子是否也是共同财产。房子是男方的名字,现金存折是女方的名字。 

请问我应该怎么办,望您能帮助我,谢谢!

 

解答:  依照法律规定,你父母给你的"陪嫁"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对方父母在婚前为你们结婚购置的房产,如果明确给你们夫妻,那么就是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没有明确给你们夫妻,那么就是对方的个人财产。 

 

问:    事发经过: 我在2004年办理离婚手续,协议内容:双方共有的一套按揭商品房归我(产权证双方的名字),女方付给男方钱。 后来办理了复婚,复婚后不久又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协议:双方共有的一套按揭商品房归男方,男方一次性付给女方钱。 

1、房子的产权归属 是按第二次的协议算还是按第一次的协议呢?第二次和实际(和第一次)有冲突吗? 2、在复婚时,那套房子算是我的个人婚前财产吗?能算是           共同财产吗? 3、我可以拿回那套房子吗? 4、有诉讼时效吗? 

解答: 如果第二次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按照第二次协议履行。如果男方没有按照约定付款,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从约定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 

 

问:    事发经过: 2004年夫妻协议离婚,男方给女方一笔现金,当时支付一部分,另一部分于一年后一次性支付,现期限已近,女方家里出事急需用钱 。男方以现在没钱及期限末到为由拒绝支付,我想问有没有办法提早拿回那部分,如果不能,那时问到了,男方如果依然以没钱为由拒绝给付,我能用什么办法拿回那,可以申请支付令吗?如果可以那申请后其仍不支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解答:  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的协议,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应当自觉履行。如果一方出现特殊情况(如疾病)等紧急情况,可以要求对方提前履行,但是,如果双方协商不成,还是要向法院起诉,所以对本案没有什么实际作用。对方拒绝履行到期债务,可以申请支付令或向法院起诉,支付令生效后或判决生效后,对方拒绝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问:    事发经过: 我的老公在和我登记结婚后,又和另一个女人发生关系,并对方好象已有怀孕。他现在说不爱我,想和我离婚。在我们相处的期间,他大部分的花费都是我付出的。二年前他有向我写了借条,两张共二十万。由于还没有举行结婚仪式,所以我的户口未入他的户口中。我要和我老公离婚。现在我应该怎么做才对我有利?

 

解答:  你们是登记结婚,属于合法夫妻,应受法律保护。如果有证据证明你先生与他人同居的,并导致你们离婚,依照法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方可以少分。同时你有权要求对方予以赔偿。他的借款,依法应当偿还。 

 

问:    主要原因是婆婆和媳妇为小孩发生口角。由于丈夫是个孝子,在婆婆的使唤下,不得不跟妻子提出离婚。由于小孩才出生四个多月,而且我也不想离婚,如果他们硬要我们离婚,我该怎么办呢?

 

解答:  依照有关规定,在女方怀孕或哺乳小孩期间,男方不能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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