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应提交哪些材料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道的
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一、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二、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三、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四、离婚协议书;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五、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结婚登记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六、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
赵战武律师:中国离婚网洛阳站站长,因为专业,所以优质;因为专心,所以高效!
咨询电话:13803881695 邮箱:zzw1518@163.com QQ:365688660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 如何认定事实婚姻?
-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 夫妻投靠应具备什么条件?
-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哪些?
- 离婚应在哪里起诉
-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何处理?
- 什么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 结婚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 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 婚前男、女任一方按揭贷款所购买的房屋,婚后共同付款,离婚时尚未付款完毕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如何分割?
- 父母可以和子女脱离关系吗?
- 是不是分居满两年就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 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如何处理?
- 签定婚姻财产约定协议书应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