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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您花了多少冤枉钱?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买房者在贷款购房时必须按贷款额的千分之三支付按揭律师费,由银行指定的律师为买房者提供咨询服务,解决在按揭贷款时产生的业务问题。但是,在具体贷款买房中,该银行指定的律师名义上为客户提供购房的有关法律咨询服务,实际上只是向指定他的银行提交客户资信情况的法律意见书,作为银行贷款的参考。银行为客户指定的按揭律师与客户实际上不存在代理关系,没有为客户主动解答问题的义务,也不承担具体责任,所以,该按揭律师事实上是为银行提供服务。

如果不是记者调查,我想很多人不知道这个按揭律师费到底是干什么用的,更弄不明白给银行干活的律师为什么要咱买房子的人为他买单。这让我想起几天前看到一个调查结果,50%以上买保险的人看不懂那几十页的保险条款,只是觉得应该没什么问题就投保了。这两件事联系起来,让我们感觉作为一个个体,消费者在面对银行、保险公司、商家等单位时是多么无助。而每一次两者间发生认识上的差异,面对消费者的赔付诉求,银行们总会拿出那一大堆消费者签过字的条款,一番严谨、全面的解释让消费者彻底晕菜,银行们凯旋之余还要痛斥消费者无理取闹。前者与后者的冲突,都让我们看到一场专业选手与业余初学者之间的对抗,其差距之大让人不忍目睹。什么时候我们才能真正做“上帝”?

什么时候我们需要服务时能有人提供明白、迅捷的帮助而不是让我们面对一大堆虽然严谨但却看不懂的条款?什么时候商家不再敢在交易中为消费者掘好陷阱?这一切不仅仅依靠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更要依靠完善、公正的市场规则。市场经济要发展,不能以牺牲消费者权益为代价。更何况,迄今为止我们也没有听说过哪种规则能在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后,还能使它保护下的经济得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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