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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法援案件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法律援助本质上是一种司法救济行为,因此办理这类案件被明确禁止收取当事人任何财物。

  国务院近日公布的《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如果存在收取财物的情形,条例规定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对于律师的处罚更为严重,根据条例,还可以并处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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